【司法】優洛縣(Yolo County)家暴案申請心理轉介計劃 法官考慮以治療替代監禁引關注
【優洛縣訊】加州優洛縣(Yolo County)一宗涉及家庭暴力之刑事案件,於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在當地法院舉行聆訊。案件焦點不在於罪名本身,而在於被告是否符合加州《刑法》第1001.36條(California Penal Code §1001.36)所規定的精神健康轉介(Mental Health Diversion)計劃資格。此案引起法律界關注,是否應將治療作為嚴重指控下的替代性處遇。
公共辯護人提案 強調精神病為行為成因
被告目前面臨一項「對配偶或同居人施加身體傷害罪」之控罪,案件源於2024年4月一宗家庭暴力事件。案情另涉及加重情節,因此檢察機關亦提出附加量刑因素之申請。被告目前以3萬美元(約23.4萬港元)保釋外出,並遵守法庭指令,包括不得接觸受害人之保護令。
加州優洛縣公共辯護人莎拉·麥當奴(Sarah MacDonald,Deputy Public Defender)在法庭上陳辭,指被告符合所有申請轉介治療之法律條件,包括已有診斷確定的心理疾病、積極接受心理治療,且並無嚴重或暴力犯罪前科。
她指出,《刑法》第1001.36條立法原意,在於於不損害公共安全的前提下,讓精神病患者接受專業治療,而非處以刑罰。她強調,精神狀況對事件發生具有「實質性影響」,若能針對成因介入,將比傳統刑罰更具成效。
檢控方反對轉介 質疑心理報告可信度
優洛縣副地區檢察官梅琳達·艾耶羅(Melinda Aiello,Deputy District Attorney)則明確反對該項申請,指出案件屬性嚴重,轉介治療並不恰當。她特別質疑辯方提交的心理評估報告缺乏足夠分析,未能合理解釋診斷結果與被告行為之間的直接關聯。
艾耶羅補充說,精神健康轉介制度雖具正面意義,但本案性質牽涉對配偶施暴,應以嚴肅態度審視,不宜輕易適用於潛在暴力再犯風險高之個案。
法官未即時裁決 庭上延至下午再續
優洛縣高等法院法官嘉芙蓮·賀恩華特(Judge Catherine Hohenwarter)聽畢雙方陳詞後,表示因時間限制無法即時作出裁決,將於當日下午法庭時段繼續進行補充聆訊。
她指出,此案涉及對《刑法》第1001.36條的法律適用範圍及社會影響,須經深入考慮,並可能成為日後處理類似案件之重要參考。
📌 案件要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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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加州優洛縣(Yolo County, Californ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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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依據:加州《刑法》第1001.36條(California Penal Code §1001.36),即精神健康轉介制度(Mental Health Di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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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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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精神疾病正式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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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接受心理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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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嚴重暴力犯罪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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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涉嫌於2024年4月對配偶/同居人施加身體傷害(Inflicting corporal injury on a spouse or cohabitant),另涉加重量刑因素(Aggravating Circumst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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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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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金:3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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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遵守保護令與其他法院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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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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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辯護人:莎拉·麥當奴(Sarah MacDon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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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控官:梅琳達·艾耶羅(Melinda Aie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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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嘉芙蓮·賀恩華特(Judge Catherine Hohenwa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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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是次個案突顯出刑事司法與精神健康制度之交界地帶。如何在保護受害人安全、維持司法正義與關注被告精神疾病等多重價值之間取得平衡,對法院而言是重大的制度挑戰。加州《刑法》第1001.36條雖為被告提供另類路徑,但於涉及家庭暴力等嚴重罪行時,其適用性與社會接受程度仍存疑。未來法院之裁決結果,或將對加州其他類似個案產生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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