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沙加緬度(Sacramento)聯邦法官拒批警察改革禁制令 2020年示威案原告雖獲賠 制度改革仍無着落
【沙加緬度訊】針對2020年喬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之死引發的沙加緬度示威期間警方使用「非致命武力」造成傷害的案件,聯邦法官約翰·曼德斯(John Mendez)於本月20日駁回六名原告提出的永久禁制令申請。該申請原旨在推動沙加緬度警察局(Sacramento Police Department)對抗議行動的應對策略進行大規模改革。儘管法院已裁定向原告支付35萬美元賠償,但原告與代表律師批評當局未能承擔制度改革責任,恐令相似情況重演。
原告申請禁制令 要求限制警察權力並增設監察機制
原告包括2020年5月至6月在沙加緬度多個地點參與示威的六名市民,他們指控警方在無重大違法情況下施放催淚瓦斯、發射橡膠子彈與動用警棍,構成對其第一、第四及第十四修正案所保障的憲法權利之侵犯。所提禁制令將禁止警方在非迫切危險情況下下達驅散命令或進行逮捕,並要求將所有相關投訴交由公共安全問責辦公室(Office of Public Safety Accountability)同步調查。
法院裁定現行政策已改 禁制令「缺乏當前必要性」
聯邦地區高級法官曼德斯於裁決書中表示,自2020年示威事件後,沙加緬度警察局已對其執法程序及使用武力政策進行多項修訂。法院指出,原告未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未來有類似違法風險持續存在,因而認為申請的禁制令「未具現實必要性」。同時,法官承認原告所受之傷害事實明確,因此已於先前裁定中獲批35萬美元賠償。
律師批警方制度性失誤 判決雖拒令但已具象徵意義
代表原告的舊金山民權律師委員會(Lawyers Committee for Civil Rights of San Francisco)在聲明中指出,儘管法院未批出禁制令,但明確譴責沙加緬度警方長期缺乏訓練、懲處不力與制度性違憲行為,對全國警察制度改革具指標性意義。律師團強調:「此判決與賠償結果已向外界傳遞清楚訊息:沙加緬度過去的行為違憲,不應再度發生。」
警方被指冷待暴力對抗示威者 未干預極右翼攻擊事件
原告律師瑪麗莎·哈頓(Marissa Hatton)於庭審中播放影片證據,顯示警方於2020年示威中對要求警察問責的示威者施加武力,卻對反示威者的暴力行為未加干預。她直言:「我們播放的影片清楚顯示,一名原告被『驕傲男孩』(Proud Boys)拖倒毆打,而警察只站在一旁袖手旁觀。」她質疑警方對種族正義與警察問責主題特別敏感,因此執法時反應更為強硬。
受害者傷勢嚴重 法庭稱使用武力不具合理性
法院於裁決書中指出,原告在抗議期間遭警方多次使用衝擊彈、催淚瓦斯與警棍攻擊,其中一人頭部中彈後形容自己如置身「決勝時刻」(Call of Duty)遊戲情境。法官表示,受害者當時並未涉重大違法,僅從事「消極抵抗」或輕微違規行為,警方卻施以不相稱的「非致命武力」,屬於不合理使用武力範疇。
城府律師指禁制申請範圍過廣 歡迎裁決結果
沙加緬度市高級副律師尚·里奇蒙(Sean Richmond)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市府承認部分執法人員在示威期間行為不當,並已對原告作出金額賠償,但反對法院介入未來執法實務。他指出:「法院已認為此案中的禁制令申請過於擴張,城市對裁決結果表示肯定。」
沙加緬度2020年示威重點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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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時間:2020年5月26日至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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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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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加緬度警局總部(Freeport Bl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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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99與12街匯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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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議會大廈周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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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薩爾·查韋斯公園(Cesar Chavez P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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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監獄(6街與I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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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城區入口(Highway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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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街(19街至21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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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武力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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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膠子彈(impact muni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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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劑(催淚瓦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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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棍與肢體推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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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儘管沙加緬度市已向受害示威者賠償35萬美元,聯邦法院仍駁回對警察執法政策的永久禁制申請,認為目前風險已降低。然原告律師認為,警方制度性問題未根治,過去的暴力執法仍應受到持續監察與改革。此次裁決凸顯執法權與民權保障間持續的拉鋸,也反映出公眾對警察問責制度改革的深切期盼。未來能否藉由政策轉型與社區參與修復信任,仍是沙加緬度市府與警局面臨的重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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