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北加州(Northern California)十縣警長辦公室如何回應ICE協作爭議 SB54庇護州法案掀執法與聯邦分歧

【阿馬多縣訊】隨著美國移民政策持續爭議,加州「庇護州」法案(第54號參議院法案,SB 54)正式實施已逾七年,地方警長與聯邦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 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之間的合作界線依然成為社會熱點。近期記者團隊實地調查北加州十個郡警長辦公室(Sheriff’s Offices)對ICE通報請求(Civil Detainer Request)的回應政策與實際執行狀況,發現不同地區執法機關對於「守法」與「維護社區安全」的優先權有明顯分歧。阿馬多縣(Amador County)警長Gary Redman更直言「必要時會違反州法」聯絡ICE,掀起法律與道德雙重討論。 SB54庇護州法案的立法精神與法律框架 2017年加州立法通過第54號參議院法案(SB 54),明確規定地方執法機關(包括警長辦公室及警察局)不得主動配合ICE進行移民執法工作。該法案背後的立法精神,強調區分「刑事執法」與「聯邦移民事務」,防止因地方警方主動協助移民執法而引發社區恐慌,影響少數族裔報案或合作意願。根據太平洋大學(University of the Pacific)移民法臨床學院Blake Nordahl的解釋:「SB54條文要求地方執法不應主動參與聯邦移民執法。」地方機關仍可依法處理刑事案件,但不得將移民身份列作主動通報、扣留或協作依據。 Civil Detainer Request機制及ICE執法流程 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設有全國性在押人員及移民身份資料庫,惟由於無法獲悉在押嫌疑人的確切釋放時間,常透過發出「民事扣留通知」(Civil Detainer Request)要求地方警長辦公室在釋放無合法身份者前通報ICE。SB54賦予地方警長辦公室是否響應該通知的自主權。根據法案條文,只有特定條件(如被釋放者曾因嚴重或暴力重罪被定罪)下,地方執法機關才可主動通知ICE或暫緩釋放,否則一般不得主動聯繫ICE,也不得因移民身份而延長羈押。 阿馬多縣警長主動違法協助ICE 法律與道德雙重考驗 在北加州十縣中,阿馬多縣警長Gary Redman立場最為鮮明。他公開承認於2025年主動聯絡ICE通報三名涉嫌犯罪嫌疑人,當中有一人已兩度被驅逐出境且因重度酒駕(Felony DUI)再被判刑。Redman坦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