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加州(California)否決驅逐霸佔者提案 支持者稱法制漏洞致業主無法收回物業
沙加緬度訊】加州議會日前否決一項旨在簡化驅逐非法佔用者(squatters)與擅自進入者(trespassers)的提案法案,該法案由共和黨聖地牙哥(San Diego)議員卡爾·德邁奧(Carl DeMaio)提出,原擬釐清執法權限,讓業主在無須漫長民事訴訟的情況下更容易取回合法物業。惟反對方認為法案未針對加州住房危機根源,將加劇無家可歸問題。
提案要求非法佔用者三日內提交證明 否則可遭即時驅離
根據提案AB 897草案內容,若業主懷疑物業遭非法佔用,可要求對方於三日內提供合法入住所需文件,如租賃協議或繳租憑證。若無法提供,警方可依法執行驅逐。若文件存在,將由地方法官於七日內召開聽證會,判斷其真實性與合法性;若被裁定為虛假或無效,當事人除須即時搬離外,亦需賠償相當於市值租金的損失及相關損害。
德邁奧在委員會中表示:「我們已目睹多宗案例,屋主報警後,反被警員警告可能因嘗試驅離佔用者而被控侵入自己物業。這是全國罕見的法律空白,加州必須正視。」
反對方憂促成新一輪無家可歸潮 呼籲關注住房根本問題
倡議組織「加州住房聯盟」(Housing California)明確反對法案,指其不但未能緩解住房危機,更可能令更多邊緣群體淪為無家者。該組織聲明指出:「現行已有適用的民事驅逐程序,AB 897只會為脆弱族群開創更快被掃地出門的途徑。」
該團體呼籲政府應集中資源於增加可負擔住房、提供社區支援及輔導介入,而非以簡化驅逐程序作為因應之道。
業主困境日益加劇 部分城市驅逐等候期達半年
根據洛杉磯地區驅逐律師阿維·西奈(Avi Sinai)提供的資料,即使業主成功勝訴,實際驅逐行動仍可能延遲數月。「洛縣警長部門執行驅逐行動平均需時達六個月」,他指出,「整體流程漫長且耗費資源,有業主被逼選擇與違規佔用者簽訂『現金換鑰匙』(cash-for-keys)協議,以金錢換取對方自願離場,避免進一步損失。」
西奈補充,與其他州份相比,加州制度特別偏向保障租客權利,不僅允許房東驅逐案獲陪審團審理,訴訟成本往往高於追回的實際租金,變相鼓勵「職業租客」不斷違約拖租。
法案範圍限於無租約佔用者 仍需遵從基本程序保障
德邁奧強調,法案僅針對沒有正式租約之佔用者,並未影響現行針對有租賃關係者的法律程序。他稱,「我們只是為業主提供明確路徑,避免合法產權受侵害卻無從申訴。」但議會最終未通過提案,顯示在加州住房危機未解背景下,立法機構傾向審慎對待相關改革。
小結
AB 897提案遭否決,反映加州在保障產權與處理無家可歸問題間所面對的政策拉鋸。面對民間日增的非法佔用與擅自侵入住屋個案,如何在合法驅逐與人道關懷間取得平衡,將成為加州未來立法與執法策略中不容回避的難題。
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