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伍德蘭(Woodland)男子涉重犯酒駕案將受審 辯方指其患多項精神病仍遭收押
【沙加緬度訊】優洛縣高等法院(Yolo County Superior Court)於2025年5月9日(星期五)舉行聆訊,就一宗涉及重犯酒後駕駛(DUI)與肇事逃逸的案件作出裁決。儘管辯方提出被告患有嚴重精神健康問題並正接受治療,法官最終仍應控方要求,下令將被告收押並訂立5萬美元保釋金,案件預定下月開審。
被告違釋放條件 控方要求即時收押
優洛縣副地區檢察官麥克勞德(Aimee McLeod)於庭上指出,被告在等候審訊期間違反有條件釋放(conditional release)規定,包括在阿馬多郡(Amador County)另涉一宗新案件,且未依規定於24小時內通報緩刑官。她強調:「直至數月後當局才獲悉其涉案事宜,同時他亦違反禁酒條件,期間曾飲用酒精飲料。」
控方列出被告過往罪行背景,指其於2022年涉及一宗酒駕致傷案,且有三項可列為加州三振條例(Three Strikes Law)下的重罪前科,分別發生於2009年、2010年及2016年,顯示其累犯風險高,應不予繼續監外候審。
辯方呈精神科診斷 籲法院考慮其康復進程
被告律師貝克(Matthew Becker)則表示,其當事人當時正處於精神健康危機,該事件應被視為疾病發作的結果。他出示精神科醫生信函,證實其當事人患有躁鬱症(bipolar disorder)、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廣泛性焦慮症、邊緣型人格障礙以及藥物濫用問題。
貝克指出:「此案後續已於阿馬多郡法院改為輕罪處理,主要條件為持續接受精神健康治療。」他強調被告目前正在康復進程中,若再度收押將中斷療程,反而無助其病情穩定。他建議法院允許其以SCRAM電子監控設備繼續接受治療與監督。
控辯爭議舊案傷害程度 法官最終裁定收押
控方重申2022年案情涉及嚴重人身傷害,惟辯方反駁指控方誇大事實:「傷者僅報稱頭痛,並無其他實質損傷。」控辯雙方在此一事實描述上出現重大分歧。
貝克同時為其當事人未及時通報辯解,指其於阿馬多郡被羈押兩週,期間無法直接聯絡優洛縣緩刑部門。他引述首場聆訊紀錄,指相關單位當時已知情,不應視為惡意隱瞞。
法官霍恩華特(Catherine Hohenwarter)最終採納控方建議,裁定被告違反釋放條件,須即時收押,保釋金訂為5萬美元。案件定於6月正式開審。
小結
此案揭示加州刑事司法制度在處理精神疾病與重罪累犯間的平衡挑戰。儘管辯方指出被告正積極接受治療,法院仍考量其累犯背景與違規事實,裁定收押。事件亦反映現行制度中對精神病歷犯案者支援機制不足,未來類似案件或需在保障公共安全與病患康復間尋求更合適之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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