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被傳召出任陪審員?加州陪審義務、津貼退還與稅務問題一次看清

 【沙加緬度訊】加州居民如收到陪審團傳票(jury duty summons),並符合資格,依法有義務作出回應,否則可能面臨處罰。雖然陪審服務並非所有人都會實際參與,但若被選中,相關的津貼、雇主補薪安排與報稅義務便隨之而來。以下為《沙城日報》整合之陪審服務實用指南,協助讀者釐清各項法律與行政要點。


誰有資格成為陪審員?

根據加州法律,你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具備陪審資格:

  • 為美國公民

  • 年滿18歲

  • 具備基本英文理解與溝通能力

  • 為傳票所屬郡的居民

  • 過去12個月未曾服過陪審團

  • 非現任大陪審團或審判陪審團成員

  • 非監護保護下人士(如受精神監護)

  • 非監禁中人士

  • 非重罪假釋或緩刑狀態

  • 非登記性犯罪者

  • 未因擔任公職時的不當行為而喪失公民權利或尚未恢復者

每宗案件將由法官與律師透過甄選程序,選出最終12名合資格且公正的陪審員。


陪審期間能領薪嗎?每日津貼怎樣發放?

在加州,私營雇主不一定需支付陪審期間的薪資,但部分企業自願提供有薪陪審假。若雇主不支付薪酬,州政府將由第二天起提供每日15美元津貼。

然而,如屬公務員(政府雇員),根據《加州民事訴訟法典》(California Code of Civil Procedure),則不可同時領取15美元日津貼,但仍可申請往返法院之車程里數補助,按當前標準為每哩34美仙或以上。


若照常領公司薪水,須退還政府津貼嗎?

加州司法委員會(Judicial Council)發言人梅莉爾·巴拉索尼(Merrill Balassone)指出,陪審員若於服務期間持續領取原薪,雖被鼓勵放棄州政府15美元津貼,但法例上並無強制要求退還。

不少私營雇主則會要求員工將政府發放之津貼交回公司,作為補貼之平衡。惟此安排僅為企業內部政策,無法律約束力。


陪審津貼需報稅嗎?

若全年所獲陪審津貼累積超過600美元,根據美國國稅局(IRS)規定,該筆金額將視為應稅收入,需列入年度報稅項目。相對地,往返法院的車程補助因屬實際開支補貼,不列入應稅收入範圍。


小結

在加州接獲陪審傳票後,無論是否最終被選中,都應依法回應。若被選為正式陪審員,應留意雇主是否提供薪資、州政府每日津貼之領取資格,以及相關稅務申報責任。公務員則須特別留意不得重複申領州津貼,而所有陪審員皆可申請交通補助。此等制度旨在保障司法程序公正,同時兼顧市民基本生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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